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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企业家协会  2020/3/25 统计:868
 
 



中国企联维权工作委员会                   

   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               联合编 写

大成律师事务 所                               



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形势,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党中央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当前,中央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号召,按照各级政府部署,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 号)和司法部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要求,为发挥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中国企联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编写了《惠企纾困政策指南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关善、杨贵生律师团队承担了主要编写任务。该系列将陆续推出,分别包括减费篇、降税篇、财政金融扶持篇、稳外资篇、对外投资合作篇、稳外贸篇等。

稳外资篇分国家支持措施和地方支持措施两个部分,以问题解答的形式,为企业诠释稳外资各项支持措施的理解和适用,供广大企业在疫情应对和复工复产实践中参考。

欢迎大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期待说明或帮助解决的其他各种相关问题,反映给编写单位(联系方式见书末)。我们将视情与您联系并予以解答。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2020年3月              


目录

一、 国家支持措施1

(一)国家目前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哪些支持措施?1

(二)商务部支持外资企业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1

(三)2020年3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哪些相关情况?2

二、 地方支持措施2

(一)哪些地方政府目前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支持措施?2

(二)山东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3

(三)天津市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6

(四)河北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6

(五)山西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7

(六)吉林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9

(七)江苏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10

(八)浙江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13

(九)福建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13

(十)甘肃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14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15

(十二)贵州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16


一、国家支持措施

(一)国家目前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2019 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在这一前提下,为了更加精准地帮扶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商务部于2020 年2 月7 日出台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于2020 年2 月18 日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2月23 日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3 月13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介绍了应对疫情影响做好稳外资工作情况。

(二)商务部支持外资企业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支持外资企业的相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内部防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协调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复产存在的困难,妥善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切实关心企业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第二,稳定外资企业信心。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稳外资力度专项政策,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时报商务部复制推广。

第三,因地制宜精准帮扶。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第四,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优先保障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复产复工,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协调推动电子、汽车等领域外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发挥好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引资平台作用,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依据】

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2020.02.07

2.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2020.02.18

3. 《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02.23

(三)2020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哪些相关情况?

答:商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完善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纵向联动,及时研究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等多份政策性文件,指导商务系统上下协调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加强横向协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难题。如近日商务部牵头,举办了5 场电话会,与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及其会员企业连线,并邀请国务院10 多个部门参加,宣介政策、解答疑问、解决问题,收到了较好成效。商务部还帮助飞利浦、三星、宝马、爱立信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协调解决跨省配套复工问题。

二、地方支持措施

(一)哪些地方政府目前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支持措施?

答:据我们从公开渠道查询的结果,截至2020年3月21 日,目前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等出台了针对外资企业的支持措施。其中,商务部认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1 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当前各地克服疫情影响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做好全国稳外资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并将其印送各地参照借鉴。

(二)山东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山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5 日出台了《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全力做好全省外贸外资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调度。要求各市每日调度外贸、外资企业复工情况以及重点企业复工具体情况和工作措施,并于每日15:00 前报省商务厅。

第二,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点企业靠上去服务,协调帮助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第三,突出做好协助重点企业复工工作。

第四,强化企业跟踪服务。要求各市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及时向外资企业传递疫情防控信息、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助解决或及时向上反映企业复工、开工及投资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外资企业做好与各方的沟通,争取外方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五,要求各市分别指定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日韩企业复工事务负责人和联络人,告知省商务厅并在本市范围内公布。

山东省商务厅随后又于2020年2月11 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该通知被商务部印送各地参照借鉴,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五个方面。

第一,协助采购防疫物资。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第二,协调提供餐饮服务。联系对接餐饮企业、连锁快餐企业,为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第三,帮助企业员工返岗。支持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湖北省以外地区和省内非留观、非密切接触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返岗复工。对接回省外员工,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在通行方面进行必要协调;对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包车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

第四,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五,保障生产物资运输。企业生产所需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作为通行依据。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保障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鼓励企业省内口岸通关,减少企业跨省清关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

第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 天的免费堆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第八,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牵头)

第九,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 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牵头)

第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第十一,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第十二,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受疫情影响,企业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山东省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贸促会)

第十三,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组成商务法律服务工作组,采取各市分组、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第十四,强化“点对点”服务。建立省、市、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聚焦疫情对企业的不同影响, 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商务厅)

第十五,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 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用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等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


【依据】

1.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全力做好全省外贸外资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02.05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0〕17号2020.02.11

(三)天津市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天津市商务局于2020年2月15 日出台了《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多举措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统一安排,协助外资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为外资企业有序复工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第二,落实惠企政策,帮助外资企业渡过难关。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妥善处理企业诉求,动态了解外资企业复工后在订单执行、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通关、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市区两级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各类帮扶解困政策,采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精准帮扶,增强外资企业发展信心。

【依据】

天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多举措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津商外资〔2020〕1号2020.02.15

(四)河北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河北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12 日出台了《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抓好当前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推动企业按照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时采购必要防护物资,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各项复工前期准备工作,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主动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对疫情防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企业及时通报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最新政策措施。

第三,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解决原材料采购、货物运输等困难,克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延期交货造成的诸多影响;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摸排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

第四,健全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世界500强在冀投资企业和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服务,进一步明确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支持其在特殊时期发挥独特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密集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投资信心。

第五,提供高效的外资管理服务,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注销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优化和加强外资统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梳理国家和河北省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便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依据】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抓好当前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冀商外资字〔2020〕3号2020.02.12

(五)山西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山西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6 日出台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并于2020年2月26 日出台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积极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防疫和复工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把好输入关、扩散关,确保人员安全。严格职工体温检查,外出及多人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如感身体不适或有发烧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就诊。同时要做好办公楼、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第二,稳定外资企业信心,支持和组织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宣传贯彻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用工政策、稳企稳岗政策,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稳外资力度专项政策,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时报省商务厅复制推广。组织召开外商投资政企交流圆桌对话会议,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

第三,积极关注企业流动性情况,收集整理企业复工过程中融资、税费、租金等情况,建立台账,跟踪相关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密切关注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性情况,必要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减免企业收费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第四,协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问题。各市要落实属地管理,关注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调拨转运情况,帮助企业协调交通运管部门解决物流运输问题,使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第五,认真研究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协调人力资源部门,帮助企业在控制疫情的同时,满足正常用工需求,避免出现大量裁员情况,使劳资双方整体保持基本稳定。协调社保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可能出现的社保缴费困难、企业隐性裁员等问题,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支持企业间合作互助,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关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开工复工情况,鼓励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无接触式”服务。各地要引导支持企业制定配送服务方案,鼓励外资品牌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方式,采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提供“无接触式送餐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提供安全服务,确保社会保障供给。

第七,支持外资企业纳入重点保供企业。各地要将食品、零售、医药等外资企业纳入到省、市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发挥好外资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积极支持。

第八,帮助企业恢复产能。协助企业认真排查供应商、采购商等上下游客户受疫情影响程度。对外贸出口型外资企业,要及时通报出口市场国的防疫动态,规避物流等风险,帮助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认复工时间、发货安排等。必要时,要协助企业研究供应备选方案,确保供应和市场销售安全。

第九,在做好现有企业复工的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推进落实好在建项目。要改进服务方式,采用“网上办、不见面”的审批方式和重大事项预约办理的方式,帮助企业完成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

第十,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切实关心企业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依据】

1.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晋商资函〔2020〕22号2020.02.06

2.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晋商综〔2020〕23号2020.02.26

(六)吉林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2月25 日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强化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协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采购必要防护物资,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主动为重点外资企业用工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协助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采取“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外资企业用好用足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经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税费。做好外资企业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第三,做好企业金融纾困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大金融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供给。指导外资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第四,加大外资企业服务力度。建立省、市(州)政府和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实施领办制,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加快实行“全程网办”“邮寄办”和“预约办”,实施一次性容缺受理,支持外资项目快速开工。(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

第五,持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 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施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外企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软环境办、省法院)

【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0号2020.02.25

(七)江苏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江苏省于2020年2月19 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积极落实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措施的通知》,于2020年3月13 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在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的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序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全产业链复工复产。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第二,建立企业复工达产服务协调机制。根据疫情形势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发挥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进一步畅通产业链资金链,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推动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推行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世界500 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等重点外资企业安排驻企服务人员,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及时了解反映外贸外资企业诉求,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

第三,协助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建立外贸外资重点企业防疫物资调度机制,实行“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按照防控指南采购和合理配置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确保企业达到疫情防控标准,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多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推广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机制,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与湖南、四川、安徽、陕西、云南等劳务协作省,实行健康互认,推行定向招聘。各市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清单,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加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开辟外贸外资企业员工返岗绿色通道。搭建网上求职、招聘双向互通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各类线上对接活动,做好企业间用工调剂,精准匹配缺工企业岗位需求。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通过“点对点定制”、“一站式”包车、企业拼车、包高铁、包机等直达运输的方式,接送务工人员返程返岗,有序复工复产。

第五,保障供应链畅通运转。全面梳理产业链跨区域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清单,提出复工复产配套企业建议名单,协调配套企业在达到防疫要求后同步复工。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企业,加强跨区域协调,加快配套企业复工进度,对中小微企业尽快实现应复尽复。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沟通协调,建立产业链复工达产区域协同互助机制,落实通关一体化、物流一体化等措施,保障物资运输畅通,推动供应链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第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采取建立外贸外资企业服务专栏、发布政策办理指引、公布服务热线等方式,明确落实部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惠企援企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第七,加强金融支持。各地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各类金融机构应用“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对接,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疫情期间,简化用信环节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保证企业正常资金周转。成立金融服务支持团队,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发挥“苏贸贷”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承办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外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大“复工复产”等专项贷款支持力度。

第八,加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分类分层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外贸外资企业,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维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基本运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引导纳税人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税费业务。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对除“两高一资” 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第九,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外贸外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申报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外贸外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裁员、欠薪、停保等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督促复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赶工、抢工导致事故发生。同时督促复工复产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统筹做好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依据】

1.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积极落实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措施的通知》2020.02.19

2.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03.13

(八)浙江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浙江省商务厅于2020年3月2 日出台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提高外资服务的精准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疫情期间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沟通频率和力度,用好本地外商服务机制,探索在线上开展“7×24”外资服务,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在复产复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线上活动、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准确传递疫情信息,增强在浙外商信心。

【依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2020.03.02(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 日)

(九)福建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福建省于2020年2月19日出台了《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两稳一促” 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支持各地外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摸排外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防疫需求和关切等,重点掌握外资企业等外籍人员在闽情况,协助解决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聚焦疫情对各类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分类制定重点外资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加强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用地、用工、水电等要素的协调。

第二,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 号)等法规政策,加快清规进程,加强宣传解读,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及政府采购等各类政策。 

【依据】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两稳一促”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9

(十)甘肃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甘肃省商务厅于2020 年2 月11 日出台了《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及国家级经开区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3月5 日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外资稳定增长的措施》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积极帮助外资及经开区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认真协助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及经开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生物医药、医用防护用品和民生保供类企业,要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内部防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积极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鼓励各国家级经开区出台应对疫情支持措施,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复产存在的困难,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切实关心企业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第二,加强外资和经开区企业联系机制。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和加强与企业联系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分类施策,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引导。

第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 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要认真梳理近期国家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各经开区要尽快编制和公布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为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建立重点外资企业联络员制度。与重点外资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电话、微信、QQ、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外资企业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加强外资企业动态监测,加强研判和预警,有针对性加强服务和指导。

第五,分类施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助外资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受阻及民生产品进城难等问题。积极为外资企业提供防疫物资供货信息,地方商务部门主动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部门联系衔接,帮助企业解决防护物资紧缺的问题。与人社部门沟通,协助解决外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帮助搭建融资平台,协助解决资金紧张等问题。

【依据】

1.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及国家级经开区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2020.02.11

2. 甘肃省商务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外资稳定增长的措施》2020.03.05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20年3月11 日出台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疫情稳外资相关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分区分类科学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等重点行业外资企业和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协调防疫物资、完善防疫措施,帮助项目建设人员及时返岗、尽早开工、恢复施工,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力争3月上旬外资企业产能恢复95%以上。

第二,建立外资企业专员制。推行“外资企业专员制”,开展“政策上门、服务下沉”活动,提高各市服务外资企业的精准度和管理效能。各市外资企业专员要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做到每周至少电话了解一次,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保证企业诉求能第一时间得到回应。

第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国家、自治区和各市近期针对疫情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支持政策和政策申报指南及操作细则,制定政策汇编,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外资企业及时了解、申报各项惠企政策。

第四,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清单。一是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进资情况清单。对2018年至今新设项目进资情况和2020 年有意向进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促进项目落地。二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问题清单”。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投资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保证外资企业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各市要建立项目进展月报告制,每月及时将外商投资大项目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第五,实施“一市一策”,加大对各市利用外资工作支持。指导各市打造具有特色的引资合作平台和创新外资企业服务。对2020年1-6 月全区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前三位设区市给予奖励,在各市商务部门的投资促进、引进外资等相关项目经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鼓励各市对创新性产业及项目加强要素配置力度。

第六,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责任部门数据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类交易成本,为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咨询和指导。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疫情稳外资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资发〔2020〕4号2020.03.11

(十二)贵州省目前针对外资企业主要出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措施?

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18 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强化企业防疫措施。认真落实《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 号),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强化外贸外资企业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岗前排查、严格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防护,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外贸外资企业防疫所需物资,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重点保障。

第二,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 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项目,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业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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